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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兽药业发展大事记(续九)

     

摘要

1998年5月15日为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关于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农牧函[1998]10号文)的通知中有关“省级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本辖区兽药残留项目和检测任务实施,同时要建立残留检测室,并认真开展好残留检测工作”的要求,省畜牧食品局批准在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内设立了兽药残留检测室,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表示,将认真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设备积极开展好兽药残留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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