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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气偷偷扔掉同事笔记本电脑同样构成盗窃罪

         

摘要

cqvip:我与孟某同为一家公司销售部的同事。一周前,双方为争抢客户订单.发生过争吵、打斗。孟某由于一直不能释怀,而总想寻机报复。近日,盂某乘我去食堂打饭之机,偷偷拿走我价值8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并丢入距离公司500m左右的垃圾桶中,随后即被人拾走。我在寻找笔记本电脑时,由于孟某形迹可疑.在会同大家一再追问下,孟某终于不得不说出了真相,并同意赔偿全部损失,但我觉得孟某已构成犯罪,不能简单地就此了事。对吗?

著录项

  • 来源
    《四川农业科技》 |2013年第2期|63|共1页
  • 作者

    颜东岳;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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