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国家财政收支的决定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零年度国家财政收支的决定

         

摘要

<正> 为了克服国家财政收支不平衡与收支机关脱节的现象,为了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国家财政收支的管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作如下各项决定: 一、国家财政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税收制度、财政收支程序、供给工资标准、行政人员编制及全国总预决算,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的全国财政收支总概算,会商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或编制,分别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或转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後实行。各大行政区、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之全国财政收支总概算并根据各地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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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0年第4期|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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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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