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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1959年硫磺块出厂价格和商业批发价格的规定

         

摘要

<正> 我省地方国营企业和人民公社企业生产的硫磺块,今年以来,由于原材料供应不足,技术设备较差,劳动力不足及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产量完成的很不好,生产成本也较去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次,各个地区在执行硫磺块出厂价格和商业批发价格方面也极不统一,使生产和销售都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促进硫磺生产的发展,满足工农业生产及出口的需要,特作如下规定:一、全省地方国营企业和人民公社企业生产的硫磺块,凡是合乎规格的,出厂价格统一规定为每吨四百七十元。不合格的硫磺块,其出厂价格可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由工商双方协商确定。二、生产企业应努力提高生产技术,节约原材料,整顿劳动组织,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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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9年第11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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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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