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解决太原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遗留问题的实践与启示

解决太原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遗留问题的实践与启示

         

摘要

太原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国务院1991年和2000年分别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两区在起步建设过程中,土地供给简单地采用了政府委托,企业运作的模式,导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供给方式脱节,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分离,形成了违法占地、难管理、纠纷多的不良局面。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经省政府决定,由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直属分局,负责两区土地的行政管理。直属分局坚持以"三个有利于"和实践"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