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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DRGs医保“收付费”改革后的医院绩效管理思考

         

摘要

目前,我国医保收付费方式主要采用的是总额预付制下的按医疗服务项目、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制是指由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测算出医疗机构的年度费用标准,按此费用标准向医疗机构预付定额的医疗费用,如果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标准,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或按比例分担。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收费方式引发了医保费用过快上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医保收付费方式逐步向DRGs (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收付费改革,给医院绩效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地冲击和挑战,因此公立医院绩效管理也要与DRGs医保"收付费"改革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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