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财税》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摘要

省级有关部门,省级公立医院:为规范和简化省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0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资[2017]4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省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