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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摘要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依据《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41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18号)及《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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