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房地》 >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困境与出路

不动产买受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

在不动产买受人作为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中,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会判定案外人享有的实体权益相比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效力,进而驳回异议诉请,但这实际上是对不动产买受人所享有债权的不平等对待,在扭曲债权平等主义的同时,不仅在程序上对买受人主张权利预设不利地位,更在实体上折损买受人利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