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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机制改革办案人员之外另有一双“监督眼”

         

摘要

2月中旬的一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所办理的一起涉嫌受贿案件,经批准立案的第二天就进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以下称“案管部门”)登记并统一编号。其实,该案从受理举报线索开始就已经受到来自案管部门在程序上的监控。随后的办案期限、赃款赃物移送、律师阅卷查询程序等,都将在办案人员之外另一双眼睛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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