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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确定机制的对策思考

         

摘要

依照有关法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监督议题是常委会实施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把握监督方向,提高监督实效的首要环节。法律对常委会怎样选择、确定监督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监督法》第九条具体规定了每年常委会确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议题来源的6个途径。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第6期|35-36|共2页
  • 作者

    毛放; 乐慧;

  • 作者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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