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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人防工程车位不得出售附赠

         

摘要

近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针对车库、车位等物业管理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修订草案主要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对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管理、使用、收费等作了规定,明确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二是对建设单位出售、出租车位、车库作了规定.三是明确规定规划、消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施划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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