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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摘要

一、《实施办法》制定依据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本市从持续改善民生出发,完善职工医保门急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办法》。二、上海在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时是如何考虑的?本市在2001年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就建立了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已有良好的改革基础和先发优势。在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时,主要考虑在全面贯彻国家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上海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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