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摘要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6月13日市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杨雄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一、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