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保险》 >保险合同未载财产座落地址出险不应拒赔

保险合同未载财产座落地址出险不应拒赔

         

摘要

案情简介: 被保险人冯老汉在村协保员劝说下,给家里的财产投了保,其中房屋以外的财产保险金额10000元。秋后,冯老汉将磨面机搬到院门口,开起面粉作坊。因面粉机电线老化,引起火灾,烧毁了磨面机,也烧掉了冯老汉囤在院外的粮食,损失共计17800元。冯老汉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查勘后认为:冯老汉因火灾所毁财产不在冯老汉家中存放。放在院外的财产未向保险公司申办变更手续,故保险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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