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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转移与保险合同的效力

         

摘要

@@ 新 <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或者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保险》 |2011年第4期|21-22,27|共3页
  • 作者

    孙慧芝;

  • 作者单位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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