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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境内企业境外发债松绑

         

摘要

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9月14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氽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下称“《外债备案登记改革通知》”)。该《外债备案登记改革通知》提出了三个重要的改革措施,一是简化了境内企业境外发债的备案登记程序,二是将境外中资企业的境外发债纳入管理范围,三是简化了外债的发行条件。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经济》 |2015年第12期|72-73|共2页
  • 作者

    季辉;

  • 作者单位

    史蒂文生黄律师事务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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