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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制度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思考

         

摘要

“积极探索适应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提出的明确要求。为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不断取得新进展,财政部于2010年7月颁布了《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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