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苑传胜为烈士的批复(鲁政字20226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李学温、张传金、王义、刘树勋、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张则民、苑传胜为烈士的批复(鲁政字202267号)

     

摘要

济南、青岛、淄博、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追认李学温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2]3号)、《关于追认张传金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济政呈[2022]4号)、《关于申请批准追认王义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2]7号)、《关于申请批准追认刘树勋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2]8号)、《关于评定曹传鼎、曹传龙、韩其水为烈士的请示》(淄政呈[2022]1号)、《关于申请评定(追认)胡忠玉张则民苑传胜3名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临政报[2022]8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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