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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2020版)》的通知(鲁公通2020155号)

             

摘要

各市公安局: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更加便利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省厅修定了《山东省公安机关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版细则自2021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15日。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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