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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药监规20203号)

     

摘要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10月20日山东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 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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