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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矿震监测与矿震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摘要

<正>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矿震监测,防范矿震灾害,提高矿震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轻矿震对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矿震监测与矿震灾害防范工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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