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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粮发20167号

         

摘要

各市粮食局: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5号令)中关于“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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