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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保密局山东省密码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摘要

鲁公通[2016]43号 各市公安局、国家保密局、密码管理局,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公发字[2007]210号)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废止。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国家保密局、山东省密码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意见》,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项工作提出新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自2016年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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