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人大工作 >沂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两错”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沂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两错”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摘要

最近,沂水县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深化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严格实行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人大工作》|1996年第12期|P.23-23|共1页
  • 作者

    庞世奇; 徐敏;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7 01: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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