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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

         

摘要

平台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要素,相应地出现了以数据集中为目标的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的现象,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目前,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申报、相关市场的界定以及竞争评估标准等现行反垄断机制不能有效应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所带来的挑战。立足于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现状,吸收借鉴欧盟地区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探索我国应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问题的可行路径,实行事前申报与事后监督双轨制,根据个案灵活界定相关市场的界限,完善竞争效果评估标准并细化行为性救济措施,以构建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平台企业的创新,推动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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