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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强制执行路径分析——以“三权分置”为展开背景

         

摘要

强制执行土地经营权的本质在于实现权益的变现,并以变现的价款实现对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清偿。无论土地经营权的性质是物权还是债权,其作为一项市场化的权利,可以直接作为执行标的权利,使农村土地权利可执行性大大增强,同时也增加了执行工作的复杂程度。按照是否已经流转进行划分,土地经营权的执行方式可分为未流转的经营权执行和已经流转的经营权执行。按照是否能够直接从执行程序中获取相关变现价款进行划分,土地经营权的执行可以分为直接变现和间接变现,前者采用变卖、拍卖等方式,后者则表现为强制管理。确立土地经营权基本执行模式后,应注意做好执行风险告知工作,保障土地经营权受让人知情权;重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封闭性以及被执行人生存权,注重土地经营权执行的社会效果;完善经营权拍卖执行体系,和政府相关部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土地经营权市场定价工作,并建立最低价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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