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不动产查封制度之缺陷——以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视角

不动产查封制度之缺陷——以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为视角

         

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2010年3月14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杨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某大厦401室预售给杨某,约定房屋总价款为44.9万元,杨某须在2010年3月20日前向开发公司支付14万元,剩余款项由开发公司协助其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待房贷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发公司协助其办理房产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