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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盗窃中转化为抢劫的人员范围之确定

             

摘要

【要点】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部分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为抢劫罪的,其余参与共同盗窃的行为人是否也按转化型抢劫进行定罪和量刑,关键要看暴力、威胁的客观行为是否超出共同盗窃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未超出的则对参与盗窃犯罪行为人按共同抢劫论处,超出的则按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原则定罪和量刑。【案情】抗诉机关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李成文、孙瑞波、赵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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