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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陕西省煤炭学会关于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1.各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全面工作;设有副主任的,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分工负责。2.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设有副秘书长的,适当分工负责。3.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结合本专业(学科)开展工作需要,提出本专业委员会专家(学者)名单,报省煤炭学会备案,并建立本专业委员会专家工作制度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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