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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具体措施

             

摘要

最近,府谷县政府根据县审计局九六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的建议,制定出台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清欠税款行为的措施规定:在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有七条:一是各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必须纳入财政管理。金额缴入县预算处资金管理所.县财政按收入总额的30%返还给单位作为业务经费。二是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管理所。对公、检,法部门按60%的比例返还,其他单位按40%的比例返还。三是事业性收费资金必须专户储存,对不实行专储的单位,以违纪处理,并接收费资金总额的10%比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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