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求索 >国有资本营运方式再探讨

国有资本营运方式再探讨

     

摘要

权益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并承担负债清偿责任,是人格化的资本。但国家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难以充当资本化的人格。如果国家直接掌握资本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则死;如果国家放弃资本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国有资本人格就会异化,企业则乱。要使国有资本营运跳出以往的怪圈,必须将国有权益资本改造为国有债权资本,实现国有资本人格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