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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和建议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繁荣了种子市场,推动了种植业的发展,使管理部门对种子市场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依法对种子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种子市场的放开也使得农民群众在有序竞争的种子市场中受益,在品种选择和价格选择上更具有了自主权。但同时在几年实际工作中,发现也存在一些约束发展的不利因素。一是《种子法》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使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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