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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政府办公厅(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摘要

@@ 众所周知,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属行政机关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同各级行政机关一样,应主动承担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政府办公厅(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不尽如人意.

著录项

  • 来源
    《秘书之友》 |2010年第5期|12-14|共3页
  • 作者

    缪齐贵;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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