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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有效措施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施工承包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投标工作来实现的,施工承包合同价格等于中标价。在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当地政府规定的现行定额、费率、解释、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施工图纸编制标底,这是对施工承包价的宏观控制。投标单位的报价需要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专家组成的评标小组来进行客观评价,与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社会业绩等因素结合起来,判别其合理性、可靠性。为此,有关人事在这方面已讨论工程量报价清单的优越性。投标方可以编制标底,但标底不再是以前传统的标底,只是作为招标的依据,以指导和调控定标工作,合理决定施工承包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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