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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构成的之管见

         

摘要

本文以法理学的观点,对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等作了论述,同时提出对消防法规应作广义的理解,认为如果发生的严重后果是由行为人的消防违法行为所引起,但这一消防违法行为并没有被消防监督机构发现并通知其改正,那么行为人的消防违法行为与由它所引起的严重后果之间就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追究其本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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