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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适用

         

摘要

@@ 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为其主要责任形式.然而有限责任的主要弊端是对债权人保护的薄弱.这种薄弱表现为: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不能直接对股东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公司的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使公司与股东分开,庇护了股东免受债权人的追索.公司的独立人格被不当使用,公司的人格掩盖了个人的不法行为,造成了债权人的损害,因而对公司的独立人格不予以考虑,直接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应运而生.

著录项

  • 来源
    《科技信息》 |2009年第28期|439|共1页
  • 作者

    李琳娜;

  • 作者单位

    西安邮电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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