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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筹集机制的不足与完善——以《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为切入点

     

摘要

作为我国信托业的创新,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自建立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本身仍有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基金筹集方面.以《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我国当前保障基金筹集的基本规定,着重阐释了保障基金制度在资金筹集端的不足之处:筹集方式不够全面、筹集标准有待细化,并针对制度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建议:事前筹集制与事后筹集制相结合、实行差别认购标准,希望能够为信托业保障基金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著录项

  • 来源
    《科技与金融》|2019年第7期|81-84|共4页
  • 作者

    林璐;

  •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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