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全与健康:上半月》 >女工“四期”的特殊权利

女工“四期”的特殊权利

         

摘要

如果你是一个女性从业者,你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单位禁止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森林伐木.登高架设和拆除,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岗位劳动以及连续的大强度的负重作业等。同时.对女工“四期”的保护也作了相碰的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