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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定

         

摘要

2015年12月11日,记者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日前正式公布并施行。 该标准确定了15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菩、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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