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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实行村镇系统副食品自给制度的情况

     

摘要

正 1977年10月,保共中央、部长会议、农民联盟(即农民政党)和祖国阵线领导机构举行联席会议,通过了“实行村镇系统居民水果、蔬菜、肉、奶、蛋和鱼自给制度的决定”。同年12月,保部长会议就自给制度的具体作法作出第76号决定,规定村镇系统所需的副食品由公有经济(指农工综合体、与农牧业有关的国营联合公司、联合企业、科学生产联合公司、试验站等)、机关、工厂等单位办的副业和个人经济三个部分负责提供。决定指出,实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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