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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包产到户落了“户口”

             

摘要

1978年,凤阳遇到历史上罕见的大旱,秋种时,安徽省委作出决定: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农民耕种,谁种谁收,从集体耕地中每人借一分地种菜(实际上是种粮食)度荒。这个县的马湖公社在执行省委这一决定的同时,在群众的强烈要求下,实行了“分组作业,以产计工,费用包干,节约归组”的责任制,引起了强烈反响。县委书记陈庭元表示赞成马湖公社的做法,但在处理方法上,主张先搞试验,不声张,不推广。结果,大灾之年,全县社社队队都大减产,惟有马湖公社10个生产队,8个平产,2个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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