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

             

摘要

问:为了发展生猪生产,改变生猪屠宰偷税漏税现象,今年乡政府从农民人均34元的村提留乡统筹中(94年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030元,农民负担只占3.3%,没有超过5%),单独立了一项人均12元的生猪屠宰税款,请问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江西赣县大田乡慧鸣答:你乡从农民的提留统筹费中,单立一项人均12元的生猪税款,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的支出范围有八项: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统筹用于安排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等民办公助事业。这样规定,就是保障乡村两级生产支出及民办公助事业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目前有的地方挤占、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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