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农村实用科技信息 >村支书16年罪被判50年 市法院作决定执行20年

村支书16年罪被判50年 市法院作决定执行20年

     

摘要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恶一方长达12年,后演变成为“黑老大”。最近,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通化市对公安部督办的王平一伙涉黑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最终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6个罪名,判处王平刑期总和5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