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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中应如何明晰'户'的概念——对江苏常州武进区和广东珠海斗门区两地调研的思考

         

摘要

cqvip: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在探索建立成员登记备案信息化的过程中,发现"户"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都是以"户"为单位享有,集体经营性资产也要确权到"户"。这些"户"是指户籍管理意义上的"户",还是法律规定的"农村承包经营户"、婚姻家庭意义上的"户",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为了搞清这些问题,笔者到这一方面有超前探索的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进行了实地调研,学习了两地界定"户"的先进经验,并对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管理信息化提出了思考。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2020年第10期|20-22|共3页
  • 作者

    耿五三;

  • 作者单位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农经中心;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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