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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股是否应该设置

         

摘要

cqvip:山西省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一个困扰农村基层干部和具体工作人员的问题,即改革中是否设置集体股。《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设置应当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和设置的集体股占多少份额,应当遵循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笔者认为在改革实践中,不设置集体股更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经营管理》 |2020年第2期|36-37|共2页
  • 作者

    王玉琴; 王建峰;

  • 作者单位

    山西省吉县农村经营管理站;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经管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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