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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应收款''应付款'账户失去本意

         

摘要

cqvip:笔者在农村财务审计和平时给农村会计人员答疑解惑中发现,许多农村会计对“应收款”“应付款”两个账户,没有弄通弄懂弄透,记账时经常是张冠李戴,混淆使用。有的会计只设置“应收款”账户,增加应付款项时,就把增加的应付款项计入“应收款”账户的贷方,归还应付款项时,就把偿还的应付款项计入“应收款”账户的借方。相反有的会计只设置“应付款”账户,发生应收款项时,就把应收的款项计入“应付款”账户的借方,收到款项时,就把收到的款项计入“应付款”账户的贷方。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4期|53-54|共2页
  • 作者

    郜建琴;

  • 作者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农村财务指导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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