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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房屋改建的核算——兼与钱增义同志商榷

             

摘要

《农村财务会计》2000年第11期刊登了钱增义同志的《房屋改建的核算》,笔者认为其部分账务处理欠妥。房屋改建从性质上讲是属于固定资产更新的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原土木结构房屋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宜拆旧建新,但是又考虑到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的问题,尽量降低工程造价成本,故借用原来旧房屋的部分结构,即在原骨架上改造成外表美观的砖瓦结构。要核算该固定资产原值,本人以为应分三步进行:一是对旧房屋报废处理的核算;二是对改建扩建费用的核算;三是确定最后工程总成本,即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具体核算仍以钱同志的举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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