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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核算管理

         

摘要

近些年,在村级标准化办公场所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相关个人捐赠的大量实物资产,源源不断地投入到了村级建设中。在实际会计核算工作中,大部分捐赠的实物资产由于缺乏入账依据,很多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对其进行会计核算,从而形成了账外资产。这种做法既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也不利于资产的管理使用。笔者认为,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应作相应的核算管理。一、业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捐赠的实物资产,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应区分三种情况处理:(1)能够取得捐赠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捐赠实物资产的合规合法有效购置票据原件(带税务监制章的正式发票,下同)的,在票据背面注明该项资产为捐赠资产字样,以票据原件为原始凭证,作如下会计处理: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财务会计》 |2018年第4期|4-5|共2页
  • 作者

    韩百东;

  • 作者单位

    河北省遵化市农业畜牧水产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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