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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电治鼠患电死村民鱼塘主获刑供电无责

     

摘要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南海村民张某为了驱赶其鱼塘内的老鼠,私自将通电的电线拉到鱼塘.就在当晚,一名路过鱼塘边的男子惨遭电击致呼吸、心脏骤停死亡.2009年2月,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死者人民币372 184元.

著录项

  • 来源
    《农村电工》|2012年第2期|13|共1页
  • 作者

    沈新荣;

  • 作者单位

    246501 安徽省宿松供电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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